廣東高考考生6月28日17點前可書面申請分數復查
2012年高考成績復查,廣東考生可在6月28日17:00前攜帶準考證到所在中學或當地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提出復查分數的書面申請,并按復查科目填寫《考生申請復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績登記表》。
復查內容為成績統計合成是否有誤,答卷是否漏評,答卷掃描是否準確,不涉及評分標準掌握的寬嚴問題。各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于6月28日20:00前進入http://www.ecogd.edu.cn/pgzb/,選擇數據維護菜單欄下的考生成績復查功能,將申請查分的考生資料按要求輸入到省教育考試院的數據庫中。各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登陸系統的用戶帳號、密碼與高考報名系統用的帳號、密碼相同。
此外,廣東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將組織專人負責考生申請成績復查工作,及時按網上錄入的要求輸入考生查分申請數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于6月29日一30日組織專人進行復查。
對復查后發現分數有誤的考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其分數進行更改,更改后的成績由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復查后,分數無誤的考生名單電子文檔將反饋給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由各市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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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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