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晉江放寬落戶政策 學生可就地參加高考
20日從福建晉江市公安局獲悉,日前,《晉江市流動人口落戶管理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下發,符合購房落戶、人才落戶、其他類型落戶等三類情況的流動人口均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晉江市。
“根據《實施意見》,原則上在晉江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固定職業的流動人口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晉江市。”晉江市公安局戶政部門負責人高桂楨表示,《實施意見》是晉江市繼續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舉措,對流動人口落戶晉江門檻再次降低、政策進一步放寬,是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現。
晉江市以民營經濟活躍、企業眾多而聞名,吸引了來自各地的打工者,加上在晉江各中小學校就讀的外來工子弟,流動人口人數超過120萬,流動人口的落戶管理問題一直備受關注。
此次下發的《實施意見》規定,在晉江市城區居住,在居住地工作滿2年,已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滿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在城區以外建制鎮居住,在居住地工作滿1年,已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滿1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夫妻雙方在晉江工作滿1年,辦理《居住證》,有合法穩定住所,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福建省2014年起將實行異地高考政策,為了方便明年的高考學子。《實施意見》規定:在晉江市普通中學具有正式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以上(含2年),現就讀晉江市普通中學高中部的學生,經本人申請,由現就讀學校審核并統一造冊報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可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
“此舉將省去在晉江市就讀高中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日后回老家參加高考的奔波。”高桂楨說,“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口后,可異地參加高考,不受父母是否落戶的影響。”
晉江市還鼓勵院校畢業生到晉江創業、就業。《實施意見》規定,專科以上學歷的,可實行“先落戶、后就業”的政策,先行落戶在臨時集體戶,落實就業單位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將戶口遷入就業所在地;中專學歷的,與晉江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2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實際工作滿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可將戶口遷入。
同時,符合落戶條件的,除申請人本人可將戶口遷入外,還包括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有家屬隨遷的可在遷入地址另設家庭戶。此外,實施意見還對購房落戶、人才落戶以及經商人員、創業人員和榮譽市民或勞動模范的落戶條件進行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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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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