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錄取:哪些疾病患者高校可不予錄取?
答: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①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③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相關內容:
(責任編輯:韓志霞)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