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3年高考報名時間及建檔工作通知(7)
十、其他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根據《關于印發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教考〔2008〕33號)的有關規定,從2011年起,所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含往屆生)必須取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成績),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對所有參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均按《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執行。
2.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報材料須于2013年4月20日前上報所在中學,各市匯總后于2013年4月30日前上報省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如國家對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規定和要求,將按國家規定執行。
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是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基礎,事關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必須切實加強對普通高考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領導和宣傳,精心組織,加強管理,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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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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