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學院201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中國美術學院201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為貫徹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落實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在藝術學成為學科門類的背景下,結合我院辦學特色和藝術專業人才培養需要,進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選拔方式的改革,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同意中國美術學院開展深化完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制度試點的批復》(浙教考[2011]158號)文件精神,我院2013年繼續開展深化完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制度試點。
一、選拔對象
選拔忠誠于藝術事業,具有藝術天賦和扎實藝術功底的優秀考生。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
(一)招生總計劃85名。
(二)招生專業:
1、實踐類:中國畫13名,書法學5名,造型藝術類35名,圖像與媒體藝術類20名,錄音藝術5名,共78名;
2、理論類:美術與設計理論類共7名。
三、報考條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報考條件;
(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以上(本簡章所稱“以上、以下”包含本數);
(三)熱愛藝術事業,藝術專業基礎扎實,專業成績優秀;
(四)各專業(類)報考的具體要求
1、實踐類(中國畫、書法學、造型藝術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錄音藝術)
(1)所在學校參加浙江省會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門會考科目(即:歷史、地理、信息技術、英語、物理、化學、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術等九門,以下簡稱“九門會考科目”)成績中,應有不少于三門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所在學校不參加浙江省會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門科目[見注1]中,應有不少于三門科目期末考試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報考造型藝術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的考生,須參加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成績合格。
2、美術與設計理論類
(1)所在學校參加浙江省會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門會考科目”成績中,應有不少于三門科目為A等,其余科目省會考均合格;
(2)所在學校不參加浙江省會考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門科目[見注1]中,應有不少于三門科目期末考試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注1:指定科目及對照辦法
(1)指定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地理(化學)、政治(生物)、專業一(素描)、專業二(速寫)、專業三(色彩)
(2)如考生所在學校未開設指定科目中素描、速寫、色彩三門美術專業科目的,由所在學校書面出具對應的其他美術專業科目成績證明,報我院招生辦審核后予以公示。
(3)上述科目的成績均按考生近2學年該科目取得的分數折算成平均分,滿分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科目對照會考成績為A等,平均分在75分以上的科目對照會考成績為B等,平均分低于60分的科目視為不及格。
(責任編輯:韓志霞)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