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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四、考試
考試期間,各級招辦應安排工作人員晝夜值班,值班電話應在考前告知上下級招辦。對外設置舉報信箱、公布考試期間的省、市舉報電話。
如發生失密、泄密、大面積作弊等重大事件,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報告省招辦。
(一)考點考場布置
1.考點考場各項準備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進行。
2.考點配備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場配備監考人員2人。主考、副主考、監考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應佩證上崗;
3.考點應設置考務組(負責考務工作安排,試卷安全保密、保管,試卷收發、裝訂)、宣傳組(負責考點宣傳工作)、保衛組(負責考點及考場周邊安全保衛)、后勤組(負責考試所需物品的供應及供電照明)、醫務組(負責考生醫療救治)。
4.考點應有明確的考點平面圖、路標、公告欄及其它標識,同時還應將《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時間表》、《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省統考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張貼在考點的醒目位置,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考生監督。
5.按照規范化要求布置考點。考點氣氛要莊重,使考生感到嚴肅、親切、和諧。
考點大門懸掛紅色橫幅,統一用字為“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區××××考點”。
大門兩旁豎插裝飾彩旗,張貼具有歡迎和鼓勵意義的標語,如:
——熱烈歡迎您參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
——祝參加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的廣大考生考出優異成績;
——今日莘莘學子,明朝國家棟梁;
——信守諾言,誠信考試;遵守考紀,公平競爭;積極拼搏,考出水平。
6.考點內設若干考場。考點應根據美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與要求,統一規劃和安排考點所有考場的設置。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統一在考場前方配置掛鐘。場內除必備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字跡和圖畫等。
7.每考場30人。考生座位單人、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
8.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時間:
時間
日期上午下午
2012年12月15日速寫8:30-9:00
素描9:00-12:00色彩14:30-17:30
9.考生在考試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場。考點和考場應在考生熟悉考場之前準備完畢。
(二)監考員的選拔、培訓及其職責
1.監考員由考區領導小組選拔、聘任,工作的考場隨機確定。
2.監考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規定。監考員實行回避制度。
3.考點考前按規定對全體工作人員集中進行學習和培訓,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和分工,熟悉各種規章和考試紀律,特別對監考員應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要求每一位監考員應當掌握試卷(試題)的分發、回收、靜物的擺放等要點和步驟。
4.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參加監考和其它考務工作。
5.監考員職責
⑴在主考主持下,負責本考場的考試,維持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⑵使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進行違禁物品的檢查,適時開啟和關閉無線信號屏蔽器;
⑶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生守則》,宣布考試注意事項;
⑷檢查考生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嚴查替考;
⑸監督考生按規定作畫,制止違紀、作弊行為,并按要求如實記載考場情況及考生違紀舞弊情況,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繳或暫扣;
⑹對在考試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主考,不得擴散;
⑺遵守監考員“三項紀律”和“十項注意”;
⑻不得將手機、手表等通訊、計時工具帶入考場。
6.《考生守則》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前移10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0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能進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未參加速寫考試的考生,可在素描開考前5分鐘入場參加素描考試。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和畫夾,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和畫架。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手表或其他計時工具、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考生領到答卷紙后,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考場號和座位號,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性別、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作畫,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作畫,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⑺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畫,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⑻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題、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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