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2013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4)
九、錄取辦法
(一)學校招辦根據(jù)參加測試考生綜合評價成績高低,提出自主選拔錄取建議入選考生資格名單。
(二)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在建議名單基礎上,結合學校人才培養(yǎng)的需要,研究確定自主選拔錄取擬入選考生資格名單,人數(shù)控制在學校本科總計劃的4%以內(nèi)。擬入選考生資格名單在學校校園網(wǎng)和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后,提交數(shù)據(jù)至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及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上進行公示。
(三)錄取原則:凡被我校確定為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達到重慶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學校予以錄取。
(四)按照教育部要求,2013年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的志愿在高考前單獨填報。凡被我校確定為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資格的考生,填報志愿時必須將我校填報為自主招生第一志愿院校,專業(yè)志愿必須填報我校確定的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資格專業(yè),否則視為自愿放棄我校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資格。
(五)執(zhí)行各省級招辦對自主選拔錄取合格考生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
十、監(jiān)督機制
(一)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規(guī)范過程管理,公開錄取結果。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投訴。
監(jiān)督電話: 023-67258217 67258493
(二)考生須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如有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未入學者,取消其自主選拔錄取考核成績及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jīng)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qū)W籍。
(三)中學須本著高度負責的原則推薦本校考生,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應在中學和班級公示,確保申請材料客觀、真實。接到我校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通知后,中學須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如有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取消中學推薦資格及學生入選或入學資格,并上報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及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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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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