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南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流程
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
分工、程序及公示辦法
一、資格審查的分工及職責
我省2013年考生的高考報名資格、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資格、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資格的審查確認工作,實行“按部門、分項目”和“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審查、確認辦法。根據海南省國家教育考試聯席會議制度,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是:
市縣教育部門負責受理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并審查考生的學歷和學籍,確認考生的報考資格和“省外借讀生”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資格。
市縣公安部門負責審查、確認考生的戶籍、外國人和外僑居留證及護照。
市縣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教育、公安等部門在審查考生報名材料、照顧加分材料等過程中執行政策和紀律的情況。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審查、確認“優秀人才子女”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資格。
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負責審查、確認少數民族聚居市縣、聚居鄉鎮的少數民族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的漢族考生的加分資格。
省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審查、確認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的加分資格。
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審查、確認農村人口獨生子女、二女結扎戶考生的加分資格。
省對臺工作辦公室負責審查、確認臺灣省籍考生的加分資格。
省民政廳負責審查、確認退役軍人、烈士子女的照顧加分資格和“駐瓊部隊子女”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資格。
省公安廳負責對各市縣公安局的戶籍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協調處理各市縣公安局在審查考生戶籍時報名地點與戶籍所在地不屬同一市縣工作中的問題。
省教育廳負責對各市縣教育部門審查考生學歷、學籍方面的指導和監督;審查、確認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體優生、藝優生等申請享受政策照顧加分應屆考生的資格;審查、確認“中職生”(含在省外學校畢業的“中職生”)的學籍;復查“省外借讀生”不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資格。
以上各部門同時負責調查、處理群眾舉報本部門審查范圍內的有關案件。
省監察廳、省糾風辦負責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在審查考生的報名資格、享受政策照顧加分資格和“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考生”資格工作中執行政策和規定的情況;調查、處理在招生工作中群眾舉報的各類違紀違規重大案件。
省考試局負責匯總、分類、整理各市縣上送的各類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和申請不受報考批次限制考生的有關材料,并將這些材料分送給有關部門審查、確認。有關部門審查、確認資格后,將確認結果移交給省考試局,由省考試局在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由省考試局按照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將考生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和不受報考批次限制考生的相關信息記入考生的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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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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