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3年高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3)
三、填報志愿
體育專業本科、高職(專科)志愿均實行網上填報。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已被普通高校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確定錄取的體育考生,不得報考體育專業。
體育專業本科批設: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一志愿和第1次征集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調劑
選項。第2次征集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2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
業服從調劑選項和院校服從調劑選項。
體育專業考生在同一批次填報志愿時,可選擇填報體育類志愿或普通理科志愿(2選1),普通理科考生不能填報體育類志愿。
四、錄取
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
(一)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體育專業本科、高職(專科)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本科、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的1∶1.4和1∶2的比例確定(體育專業專科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普通文理類專科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投檔、錄取原則
在全省體育專業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文化成績,按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向學校投檔,學校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側重文化要求的專業,依據院校的招生章程,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原則錄取。招生學校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為了便于學校組織教學,招生學校可以提出專項分布和男女生比例要求,但學校必須通過招生章程預先向社會公布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錄取結束后,招生學校簽發新生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后,學校應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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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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