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東高考體檢時間及工作要求
2013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間進行。體檢工作要求具體如下:
(一)完善對體檢工作的組織管理。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在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成立的體檢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體檢應在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機構進行,有條件的市、縣(市、區)也可成立專門的體檢站進行體檢。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與當地衛生部門的協調配合,依托衛生部門的技術、人力、場地和器材等資源做好體檢工作。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體檢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二)做好體檢工作人員的選拔、培訓和管理。應選拔業務能力強,政治思想覺悟高的人員參加體檢工作,主檢醫師須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擔任。各地在體檢工作開始前,要組織參檢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招生政策、工作紀律和體檢標準等,掌握正確的檢查方法,克服經驗主義和麻痹思想,杜絕違紀舞弊行為,確保體檢結論準確無誤。體檢人員應遵守《招生體檢工作人員守則》(見附件三)。對在體檢工作中的違紀舞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行政法規處理。
(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各體檢醫療機構(體檢站)要建立體檢工作責任制,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開展工作,做到不錯檢、不漏檢,杜絕一切不規范行為。
1.體檢記錄的字跡必須規范清晰,不得涂改。確需涂改的,涂改處必須由體檢醫生本人簽字并加蓋更改專用章,否則無效。體檢結論必須確切,每項體檢結束后,體檢醫生須簽字負責。
2.《考生體檢卡》須由專人負責收發、傳遞和保管,考生和非體檢工作人員不得接觸該卡。
3.對于疑難病癥,要進行會診復查,不得草率作出結論。
4.體檢結束后,要組織人員對所有考生的體檢卡進行全面復查,檢查是否有漏檢、缺填或未蓋結論章等情況,并及時補正。
5.體檢結果應及時通知考生。對影響正常錄取的體檢結論(主要指高校不予錄取)應安排專人當面告知考生,讓考生了解該結論可能導致的后果以及申訴程序和復檢規定。
6.做好復檢工作。考生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應于體檢結束一周內向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經體檢領導小組批準后進行復查。如考生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再由省招生委員會指定的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做出仲裁結論。復檢和仲裁工作須于4月25日前完成。
7.除非有醫學上的必要,一般不提倡全裸體檢查。
8.《考生體檢卡》經復核無誤后,由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匯總并在規定時間報我院信息處。
9.體檢結論以在規定時間進行的體檢和復查結論為準。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復查或仲裁的體檢結論一律不作為錄取依據。
推薦閱讀: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