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考填報志愿五項基本原則(3)
A院校志愿“沖”與“不沖”要理性
高校錄取分的高低波動或不同高校間錄取分的“此消彼長”,往往反應出考生填報志愿時的復雜心態和對所選院校的認知變化。如同一省會城市的某“211”財經類高校和既是“211”又是“985”的某綜合性高校,去年招生時的最低錄取分,前者低于后者許多分,而在這之前的幾年中,最低錄取分前者卻常常高出后者許多分。可見,高校錄取分的高與低,并非意味著高校的好與不好。
但許多考生會用A院校志愿去“沖”所謂好學校。在這些考生看來,錄取分數高的就是好學校,錄取分數低的就是一般的學校,因而用自己的高考“相對分”去“對號入座”學校錄取“相對分”,認為這樣才不浪費分數,這是一個很大誤區。
平行志愿“沖、穩、保”非固定模式不能照搬
考生在選擇與自己的高考“相對分”大致匹配的院校時,也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所選院校的錄取“相對分”的高低排序,并非與自己對這些院校的“喜好”程度的排序完全一致。錄取“相對分”較高的院校,不一定是自己最喜歡的院校,錄取“相對分”較低甚至在所選院校中最低的高校,恰恰是自己心目中比較喜歡的高校。如果是這種情況,平行志愿的A、B、C院校志愿則應以對院校的“喜好”程度排序,即最喜歡的高校放在A院校志愿,其次B院校志愿,再次C院校志愿。如果考生所填A志愿高校錄取“相對分”比自己高考“相對分”低很多,表面上“浪費”了不少分數,但考生高考“相對分”高出學校錄取“相對分”越多,被錄取到自己所填專業中較滿意的專業的可能性越大。“一沖”、“二穩”、“三保”僅僅是平行志愿的填報方式之一,也非固定模式,不能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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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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