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寧夏高考加分政策出臺(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⑴川區回族;
⑵“山區”的少數民族(不含回族);
⑶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通過寧夏教育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報考體育類專業時,不加此項照顧分);
⑷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5)烈士子女(須出具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軍人烈士子女須出具寧夏軍區政治部證明)。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受自治區級(含)以上表彰的自治區級普通高中優秀學生干部或自治區級普通高中三好學生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報考區內普通高校的,向該志愿院校投檔時,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教師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第一專業報考區內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的,向該志愿院校投檔時,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教師身份以教師資格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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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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