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3高考照顧錄取政策已公布(2)
部分證明需出具“原件”
各加分項目,應該找哪個部門蓋章呢?市高招辦負責人告訴記者,烈士子女,由設區市民政局核實蓋章;臺灣省(金門、馬祖)籍考生,由設區市人民政府臺辦核實蓋章。
少數民族考生,填寫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審核申請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并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前往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核實蓋章。
其他證明或證書,均需交縣(市、區)高招辦核實簽名。
獲獎項目交學校填寫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獲得6種獎項可填“獲獎項目”:①數、理、化、生、信息五學科奧賽省賽區一等獎和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②科技創新大賽省賽區一等獎和全國一、二等獎的;③“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一、二等獎的;④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全國一、二等獎的;⑤國際科學與工程大賽和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⑥國際體育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前六名者。
以上考生應提供本人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和復印件,將“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交所在學校填寫獲獎項目,由學校統一送教育局有關部門簽字蓋章。
高職單考考生屬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有獲獎記錄,也應提供本人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和復印件,將“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交所在學校填寫獲獎項目,并統一送教育局有關部門簽字蓋章。
編輯推薦:
報名咨詢電話:010-51291357 51291557
(責任編輯:盧雁明)
分享“福建2013高考照顧錄取政策已公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