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新生入伍:退伍2年內可重新上大學
教育部和總參謀部日前印發了《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試行)》。應征入伍的高校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在退役后2年內,可在退役當年或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
根據要求,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當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后,依法依規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注“參軍入伍”,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內,可在退役當年或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入伍高校新生重新報名參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高校對申請入學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責任編輯:王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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