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正式公布(2)
二、照顧對象資格審核要求
1.市優秀學生、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以相關部門公布的名單為準。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進事跡、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考生須經有關中學推薦,市教委核準,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批準。
3.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由區縣招辦負責審核。
4.市三好學生、市優秀學生干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以北京市教委提供的學生名單為準。
5.獲區、縣級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由區縣民政局及市民政局見義勇為處審核蓋章。
6.等級運動員須經市教委、體育局審核資格,并通過全市統一測試。
7.歸僑、華僑子女和歸僑子女由區縣僑務部門出具證明。
8.臺灣省籍考生由市臺灣同胞聯誼會出具證明。
9.烈士子女由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10.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以區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11.少數民族考生以高考報名時的戶籍信息為準。
12.退出現役的義務兵考生的審核,以部隊頒發的士兵退出現役的證件為準,由區縣招辦負責審核。
13.相關軍人子女由考生家長所在大軍區級單位干部部門匯總審核后報總政治部干部部審批,總政治部干部部審批后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1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區縣公安局出具證明。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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