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異地高考熱點問題解答辦事指南(2)
8、如何提供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
答:依據(jù)《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為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對流動人口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公安派出所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對于已經(jīng)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應當發(fā)給居住證。因此,要求提供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居住證》到期未能及時辦理延期或更換的,新辦《居住證》期限重新計起。
9.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交材料后,如何確保審核結果的準確性?
答:廣東省報考高考的隨遷子女提交的證明材料,由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匯總,并分送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房地產(chǎn))、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根據(jù)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準入條件,認真做好審核、認定工作。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的審核和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年限的認定工作;縣(市、區(qū))公安局具體負責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年限、身份證和戶籍情況的審核、認定工作;縣(市、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房管局)具體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居住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工作;縣(市、區(qū))教育局具體負責隨遷子女在廣東省連續(xù)就學年限和學籍的審核、認定工作。
10.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何獲知審核結果?
答:各職能部門審核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將有關名單反饋回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由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根據(jù)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所確定的報考名單將在學籍所在中學進行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jīng)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xù)。
11.進城務工人員就業(yè)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合法穩(wěn)定住所如何審核?
答:進城務工人員就業(yè)地和居住地不同,其隨遷子女符合學籍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wěn)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相關縣(市、區(qū))招生考試部門協(xié)助辦理審核手續(xù)。
12.符合相關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否與戶籍考生同等錄取待遇?
答: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xù)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13.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升學考試問題如何解決?
答:對不符合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為保障不符合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參加高考,一方面廣東省將加強與考生流出地的協(xié)調(diào)配合,保障考生能夠順利回流出地參加高考;另一方面需在廣東省參加借考,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方可在廣東省其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地市借考。報名時,隨遷子女應當出示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的有關書面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其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地市招生辦公室辦理高考借考手續(xù)。在廣東省借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回到戶籍所在省(區(qū)、市)參加錄取。
(責任編輯:閆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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