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4高考報名和建檔工作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委員會: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下稱“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安排在2013年12月1日~10日。考生預報名時間為:12月1日~7日,確認報名時間為:12月6日~10日;廣州市考生預報名和確認報名的時間,由廣州市招生辦公室在上述時間內自行確定。
高校組織單獨考試及單獨錄取的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職教師資考生、殘障人員單招考生以及高職院校對口自主招生的考生屬單考單招類,此類考生都必須按上述時間進行網上報名。
各市教育考試機構在組織考生報名時,可根據本地的網絡速度及實際情況,采用考生自行上網填報和報名點(中學)集中填報兩種方式。市、縣(區)招生辦公室、報名點(中學)通過用戶名及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組織報名工作。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及各報名點(中學)的用戶名、登錄網址、登錄密碼以及考生的考生號編制、登錄初始密碼的發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須在省教育考試院統籌安排的時間內完成預報名和確認報名等工作。
二、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報考: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⑶身體健康。
2.高中階段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下同)的規定的,可以報考。
3.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持廣東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所在地縣(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4.屬于引進人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畢業學歷,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規定的,可以報考。
5.屬于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2008〕15號)和《關于做好我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0〕93號)的規定,并取得高中畢業學歷的,可以報考。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辦理報考手續時,須持省或地級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認定證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縣(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6.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院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條件及辦理手續按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執行。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累計年限、在我省持有居住證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12月10日。
7.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可以報考。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⑵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⑶2013年參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藝術術科校考)考生,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試成績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參加普通高考的;
⑷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號編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號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為地級市碼;第三、四位為縣(區)碼;第五位為考生屬性碼,“1”代表理科類,“2”代表文科類,“3”代表體育類,“4”代表音樂類,“5”代表美術類,“6”代表單考單招類,“8”代表“退役軍人”類,“9”代表“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類;第六至十位為流水號。隨遷子女考生號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為報名點識別碼,其中第六位規定為“9”,代表隨遷子女考生,第七至十位為流水號。
各市、縣(區)必須提前審定確認中學代碼、報名點代碼,并按省規定的編碼規則設置各考生屬性的考生號生成范圍,將中學數據、報名點規模數據分別以文件名zx??.xls、bmd??.xls(??為地級市代碼)上報至省教育考試院信息管理處(具體的數據格式參看附件10),電子郵件地址:LirL@eeagd.edu.cn。
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開始前,各市、縣(區)、報名點(中學)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發考生號和初始登錄密碼。
四、資格審查
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報名點(中學)要認真做好各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報名,已報名的取消報名資格。
1.加強對外省戶籍遷入我省的考生資格審查,防范“高考移民”。2014年,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戶籍遷入我省的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關于做好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2011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復核工作的通知》(粵招〔2010〕27號)要求執行,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要在報名前做好應屆畢業生的戶籍復核工作。往屆生戶籍復核工作按《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的要求,在普通高考報名期間進行。凡非正常遷移戶口的考生,一經發現,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要堅決清退。
2.加強對三僑生、民族生照顧加分的資格審查。為加強對三僑生、民族生的資格審核工作,省招生辦將繼續聯合省僑辦、省民宗委對三僑生、民族生的資格進行復審,以保證三僑生、民族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凡屬三僑生的考生必須按《關于做好2014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3月1日前辦理好相關三僑生的證明。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要認真做好三僑生資格審核工作,凡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報名資格。民族生由市民宗局確認并匯總上報省民宗委復審備案。
3.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學歷的資格審查。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學歷的資格審查,嚴禁非應屆在校學生報考(報考中國科技大學少年班除外)。各中學不得組織高二級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報考,凡組織高二級學生參加普通高考的中學,下一年度不得設立普通高考報名點。
4.加強對隨遷子女報考我省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的資格審查工作。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管理和服務制度,切實加強隨遷子女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嚴格規范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規定。對隨遷子女的有關材料及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一律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取消報名資格。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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