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5高考加分項目有哪些
高考加分一直備受考生和家長關注。育路高考網從寧德市教育局獲悉,日前,福建省教育廳發布福建省減少和規范后的高考加分方案,2015年取消5項全國性和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保留5項全國性和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需要注意的是,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少數民族考生等7個項目仍有加分
烈士子女,山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4項加分分值為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分值為5分。
保留“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項,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1月1日起,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將取消。
優先錄取———
四個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015年,這些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應屆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2015年1月1日起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稱號者,不再具備高考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資格。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責任編輯:商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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