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5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取消6項保留2項(2)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在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6、取消省內地方性加分項目。取消我省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體育類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項目。
2015 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第1項中“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田徑(100米、 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欄、100米欄、跳高、跳遠、三級跳遠)、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套路)、游泳、羽毛球等 8個項目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經體育部門資格審查并參加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的統一測試,成績合格的應屆畢業生,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可按規定加分投檔。具體加分分值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第2、3、4項中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生,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可按規定加分投檔。具體加分分值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三、保留的加分項目
根據有關法規和教育部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及分值為: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強對申請高考加分考生資格與身份的審查。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會監督。
2、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中學要嚴格按照要求詳實、準確、及時公示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包括評委、裁判)等。省招委、省教育廳要開展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專項檢查。
3、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各有關部門及學校要進一步完善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受理加分造假舉報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
4、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5、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高考加分工作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