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浙江高考三項考試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一)浙江省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備普通高校招生“三項考試”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在;虍厴I,或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在“三項考試”同科目前次考試中因嚴重違紀,被確定為不能參加本次報考的;
3.在往年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且情節嚴重,受到暫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處罰尚處于暫停期內的考生;
4. 2016年6月高考之前兩年內相同科目已有兩次有效成績的;
5.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考試成績僅限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使用,其中信息技術、通用技術成績用于評定高中學考等第的,僅限普通高中2013級學生。
2.考生在參加當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職單考單招報名之前,已報考普高招生“三項考試”的,須符合當年6月普通高考、高職單考單招的報名條件和規定。
3.聽力殘疾考生免英語聽力測試辦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聽力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通知》(浙教試院)[2008]61號)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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