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擇校
政策解讀
(三)我區跨地、州、市就學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并參加考試。但有其所就讀的普通中學三年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屆畢業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就讀中學證明屬實,由戶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查其戶籍條件屬實的,可在就讀中學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并參加考試。各地應相互配合加強對此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和服務。
(四)其他考生報名條件
1.高中階段隨父母工作調動需轉入疆內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須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有高二、高三兩年高中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經地、州、市組織部門出具批準其父母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或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手續證明)。
2.在我區出生落戶到外省區借讀(回原籍或親友所在地借讀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必須長年在新疆,考生戶口沒有遷出新疆的經歷,且須有考生就讀中學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帶有學籍號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證明及經自治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審核認定的考生借讀所在省區省級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出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3.區外地級以上(含地級)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在援疆工作期間,其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在新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須由組織部門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續等相關證明材料)。非兵團系統,可由考生戶口所在地地級(含地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考生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兵團系統,可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師級(含師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經考生就學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后準予報名。
4、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條件按照《關于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號)和《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新教基〔2013〕28號)執行。
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報名。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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