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陜西高考報名相關問題官方解答
陜西省招辦新聞發言人解答2016年陜西高考報名相關問題
2015年11月30日,針對考生和家長關心的2016年高考報名相關問題,陜西省招辦新聞發言人張軍利面對媒體作了解答。全文如下:
1.明年是我省允許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和非陜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高考的第一年,制定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政策的思路、原則和要求是什么?
答:如何實現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入學考試,一直是教育改革關注的重點。教育部要求“各個省份的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的結構規模不一樣,因此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具體政策”。
我省制定進城務工人員和非陜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的基本思路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一些進城務工人員和非陜籍在陜就業人員長期在陜居住、工作和生活,為陜西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而隨著這種省際間人口遷移逐漸成為常態,允許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成為必須面對的現實。
為此,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我省于2012年制定發布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2013年11月又制定發布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確立了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原則是:立足省情,充分考慮高等教育資源,特別是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現狀,既要保護陜西籍考生正當權益,又要兼顧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權益,統籌兼顧,平穩過渡。
2016年是實施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政策第一年。為確保2012年方案和2013年細則的嚴格準確實施,教育、公安和社保等部門充分考慮我省辦理居住證明和繳納社保的實際情況,明確了截至2016年高考報名時(2015年11月底前)隨遷子女家長居住證明和繳納社保的具體時限。這里的時限要求并不是對隨遷子女在陜高考政策的調整或修正,而是對方案和細則實施的進一步細化。
另外,在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各地對自2005年以來一直實施防范“高考移民”的“戶籍、高中階段學籍必須在陜滿3年”的規定認識上存在差異。為此,經研究我們及時發出了《關于做好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補充通知》(陜招委[2015]1號),這個通知并不存在放寬條件問題,而是對2006年以來一直實施的報名資格審查“雙3年”條件的再次重申。同時要求各地招委會成立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妥善處理特殊情況,并及時將對特殊情況的處理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