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實施辦法
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瓊教〔2015〕14號
現將《海南省教育廳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教育廳
2015年3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教育廳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通過減少和規范我省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科學合理地體現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同時,對保留的高考加分項目要加強資格審核公示和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行為,確保實現加分項目減少、嚴格控制、規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標任務。
二、減少和保留全國性的高考加分項目
(一)取消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高考加分項目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加分項目:
1.取消體育特長生全國性加分項目。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且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它體育學類專業的招生。
2.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性加分項目。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報考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取消科技類競賽全國性加分項目。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忌南嚓P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報考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全國性加分項目。在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