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考報名條件
(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的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已從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海南省戶籍考生在海南省參加高考的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海南省報名且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戶籍3年以上(含3年,從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廳認定的海南省高中階段學籍,并在海南省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
(2)高中階段在海南省以外的學校借讀的人員(以下簡稱:“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戶籍3年以上(含3年,從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學或初中在海南省學校畢業,同時參加了海南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高中階段的學籍,并在海南省教育廳辦理了借讀確認手續。
(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的引進優秀人才(以下簡稱:“引進優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戶籍,其法定監護人屬駐瓊副軍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確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以下簡稱:“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戶籍,但不符合(1)、(2)、(3)、(4)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海南省報名,但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職專科學校。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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