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高考錄取安排公布(5)
25.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辦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入學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入學報到的,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單和本校核發的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具體工作由省招辦安排。
省招辦根據高校報送的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在本省錄取考生數據庫中對相應考生予以注銷,并對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備案數據庫》,報教育部備案。
2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n)。省招辦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并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在相關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向省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省招辦在錄取結束后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上報我省錄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等)的招生錄取數據庫,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主要依據。
錄取結束后省招辦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上報錄取數據庫(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等),作為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依據。
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我省本、專科層次招生均不組織補錄。
27.由于網絡傳輸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招辦和高校本著對考生負責的態度,積極協商,妥善解決,并做好相關工作。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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