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2016年高考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工作開始(2)
二、審核部門及辦法
1.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1條的考生由省公安廳負責審核。省招考辦從高考報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并于規定時間送省公安廳,省公安廳負責審核并將認定后的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因考生個人原因錯過資格審核時間或造成報名信息有誤等,將不予審核。
經審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高考加分:
A.民族為漢族
B.民族違規更改為少數民族
C.戶口所在地非少數民族自治縣
D.戶口違規遷移至少數民族自治縣
E.戶口已注銷
2. 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2條的考生由省教育廳負責審核。有關市招考辦將本市符合雙語生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信息報送省招考辦,省招考辦收集整理后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負責審核并將認定后的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3.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3條、第9條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負責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考生持相 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優撫部門申報,縣(市、區)民政局初審后報市民政局審定,市民政局審定后報省民政廳優撫部門匯總,省民政廳優撫部門匯總后將名單提供省招考辦。
4.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4條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負責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考生持退伍證、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安置部門申報,縣(市、區)民政局初審后報市民政局審定,市民政局審定后報省民政廳安置部門匯總,省民政廳安置部門匯總后將名單提供省招考辦。
5. 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5條的考生由省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辦理手續,市外事(僑務)辦公室進行初審后報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省外事(僑務)辦公室負責終審并將認定后的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6. 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6條的考生由省臺灣事務辦公室、省臺灣同胞聯誼會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臺辦、市臺聯辦理手續,市臺辦、市臺聯進行初審后報省臺辦、省臺聯審核,省臺辦、省臺聯將最終認定的名單提供省招考辦。
7. 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7條的考生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見義勇為工作機構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縣(市、區)綜治辦(見義勇為工作機構)申報,縣(市、區)綜治辦(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初審后報市綜治辦(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市綜治辦(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審核后報省綜治辦見義勇為工作機構,省綜治辦見義勇為工作機構進行復核,并將最終認定的名單提供省招考辦。
8. 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8條的考生由省軍區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軍人的子女經軍人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予以認定和出具證明,并在部隊內部公示。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市軍分區(警備區)政治機關申報,各軍分區(警備區)審核后報省軍區政治部,省軍區政治部進行復核備案,并將最終認定的名單提供省招考辦。
9. 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10條、第11條的考生由各市招考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審核。符合第10條的考生持相關材料到當地縣(市、區)招考辦申報,縣(市、區)招考匯總報市招考辦;符合第11條的考生由市招考辦從高考報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市招考委會同相關部門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市招考辦將認定后的名單報省招考辦。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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