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高考政策性照顧加分政策(2)
(四)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
1.省級優秀學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且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五)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增加10分投檔
(六)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學校增加6分投檔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增加5分投檔
1.農村人口獨生子女。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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