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行政執法決定必須經法制審核
為進一步落實全省教育規劃綱要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提出的任務,河北省教育廳近日出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工作的實施意見(2016—2020年)》,對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與保障機制作出具體規定,明確提出,今后凡重大教育行政執法決定必須經法制審核。
河北將進一步完善教育地方性法律及制度體系,加強教育地方立法,到2020年,在省級層面基本形成適應實踐需要、科學規范的教育地方法規體系。支持有立法權的設區市結合本地教育發展特點和實踐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出臺前須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并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規定。
河北要求,省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管理職能,依法明確部門職能權限和責任,制定并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堅持重大決策嚴格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責任編輯:李彩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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