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一、學歷教育錄取規則
我院錄取原則:在成人高考成績達到該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具體規則如下:
1、 通過我院專業考試的考生,需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成人高考。
2、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我院錄取分數線由各省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劃定。
3、我院的錄取原則:在成人高考成績達到該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4、對個別專業成績特別優秀、文化考試成績略低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可向考生所在省成招辦申請適當降分錄取。
一、學歷教育收費標準:
1、專業加試收費:
依照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財政局下發京教發[2004]2651號文件執行,初試費100元、復試費80元。函授公共事業管理(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專業,一次性交專業加試費100元。
2、參考學費標準(學費按學年收取,收費標準按北京市相關部門當年審核標準執行):
函授高起專:舞蹈表演(青少兒舞蹈教育表演)專業學費3500元
函授專升本:表演(中國舞表教合一)專業 學費3600元
舞蹈編導專業 學費3900元
公共事業管理(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專業 學費3200元
二、非學歷教育收費標準:(具體標準見各期“招生簡章”)
(責任編輯:武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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