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音樂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浙江音樂學院2016年高考招生簡章
一、高校全稱:浙江音樂學院
二、國家代碼:14535
三、學校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1號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六、學習年限:按不同專業招考方向,學制分為四年制與五年制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學院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無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十、招生計劃說明:
(一) 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5個專業共700人。
(二)我院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均作了分專業(招考方向)招生計劃。
十一、 錄取原則
(一)各專業(除音樂表演(越劇表演)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通過所在省(直轄
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分省分專業(招考方向)計劃數,以考生志愿順序和浙江音樂學院專業校考全國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專業校考成績排名末位的同分考生:音樂表演專業、音樂學專業依次按《視唱練耳》、《樂理》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依次按《歌曲寫作》、《旋律寫作》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舞蹈表演專業依次按《作品表演》、《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測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舞蹈學(師范)專業依次按《作品表演》、《軟、開度測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 音樂表演(越劇表演)專業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當年浙江省普通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 錄取批次安排在藝術類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音樂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一致,否則無效。 我院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學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綜合成績計算 按照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三個部分折合成綜合成績(滿分100分)。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辦法: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7分。
注:考生在計算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時,以我院指定的“九門科目”成績計算。
(三) 根據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規定,對個別省份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的招考方向,我院不安排分省計劃,在教育部計劃編制系統中相應省份的招考方向計劃欄內設置為“0”,合格考生仍可填報志愿。錄取時經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后,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專業校考成績全國排名,達到我院錄取標準,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預留招生計劃共20個。
(四) 對未完成來源計劃的招考方向不進行征集志愿,經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后,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招考方向或其他省份。
(五) 考生必須參加我院單獨組織的專業校考并取得合格證,部分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同時要求考生須取得生源所在省相應專業的省統考、聯考合格證,請考生認真閱讀本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按本省規定執行。
十二、 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音樂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10350元(越劇表演專業“越劇演員”招考方向的學生每年可享受學院專項獎學金);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專業每生每學年9000元。
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局根據國家規定核準的標準收取。
十三、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浙江音樂學院
證書種類:本科學習期滿,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要求,頒發浙江音樂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浙江音樂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浙江音樂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十四、 資助學生政策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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