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高考招生簡章(3)
2016-10-06 08:19:44
來源: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和資格審查等。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五洲集團助學金、漢生助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儉學為輔的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資助。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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