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7年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實施意見(4)
2.錄取。
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招生院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劃定的文、理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招生院校公示的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
錄取時,部屬高校及外省高校應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辦理計劃增加手續并提供擬錄取考生的錄取專業、錄取類型。
高校只能錄取本校已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過的考生,并嚴格按照公示信息中的錄取優惠分值進行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具體安排另文下達。
(二)參加文化單獨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
參加文化單獨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不單獨填報志愿,考生取得文化單獨考試擬錄取資格后,必須填寫《2017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單獨考試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一式2份,并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擬錄取高校。考生只能確定1所高校寄送確認表,如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寄送多所高校造成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招生院校須于2017年4月20日前,將考生《確認表》、錄取公函以及擬錄取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姓名、性別、科類、身份證號、錄取專業、專業國標代碼、層次、學制等)等,一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與研究生招生考試處。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招生院校寄送的相關材料,為“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辦理錄取手續。招生院校通過文化單獨考試確定并公示的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招生院校要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后參加運動隊的義務和責任。
六、加強領導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是一項政策性強、選拔過程復雜的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別是在專項測試和資格審查等環節,須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實事求是,堅決反對和抵制弄虛作假行為。要成立專門機構,加大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對體育專項測試全程實施監控錄像,做到所有測試項目、所有參加測試的考生均有實況錄像且實況錄像保留4年,以備復查。對在組織體育專項測試或文化單獨考試中出現重大疏漏、違反規定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院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處理。對在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或文化單獨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證書)材料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并核實,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未盡事宜,按教育部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文件執行。
附件:1.有資格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等學校名單及運動項目
2.2017年山東省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誠信表
3.2017年山東省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審查表
4.2017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匯總表
5.2017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單獨考試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確認表
6.2017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統一測試項目名稱及代碼表
山東省教育廳
2016年10月14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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