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會考政治必背主觀題:《政治生活》
一、主體之一——公民(權利、義務、三原則、四政治參與)
1、公民做事
①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民主具有廣泛性和真實性。
②政治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政治自由;監督權.
③公民的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遵守憲法和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④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應堅持的原則: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堅持公民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⑤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有序的政治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
※2、★民主決策的方式:①社情民意反映制度;②專家咨詢制度;③社會公示制度;④社會聽證制度。★民主決策意義?首先,有助于決策充分反映民意,體現決策的民主性;其次,有利于決策廣泛集中民智,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再次,有助于促進公民對決策的理解,推動決策的實施;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和信心,增強公民的社會責任感。
3、★民主監督的方式:①信訪舉報制度;②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③通過輿論監督制度;④監督聽證明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民主監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民主監督意義?①有利于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②有利于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某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如何行使監督權:一方面,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敢于同邪惡勢力進行斗爭,勇于使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監督權。另一方面,采取合法的方式,實事求是,不能干擾公務活動。
4、★民主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徑。
二、主體之二——政府
1、★政府職能: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我國的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人民意旨的執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衛者。我國政府的宗旨為人民服務。政府履行保障人民民主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職能;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職能(主要是進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組織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職能;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體現對人民負責、依法行政的原則,接受人民的監督,樹立政府的權威。
2、對人民負責的要求:
①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
②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③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
※3、依法行政意義?
①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②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工作人員不變質,提高政府的威信。③有利于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④有利于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4、對政府權力監督的意義?
①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作出正確決策。②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③防止濫用權力,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保證清正廉潔。④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建立一個有威信的政府。
※三、主體之三—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完善黨的領導和執政方式;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有利于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
四、主體之四——政協
1、性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
2、主要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
五、主體之五——人民代表大會及人大代表
1、人大的性質: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常委會是其常設機關
2、人大的職權: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3、人大代表的權利: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免責權
人大代表的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4、人大制度組織活動原則:民主集中制(也是我國權力運行的規則)
六、如何解決民族問題?
1、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要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民族關系。
2、要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3、要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原則。
4、自覺履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七、國際關系
1、國家利益是國際關系的決定因素,國家間共同利益是合作的基礎,利益沖突則是對立的根源。世界多極化不可逆轉,當前國際競爭的實質是經濟、科技實力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各國提高綜合國力,維護國家安全。
2、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主題,也是聯合國的宗旨,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是解決和平與發展問題的主要障礙。因此,堅決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改變舊的國際秩序,建立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的有利于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國際新秩序。
3、中國的外交政策(我國國家性質和國家利益決定我國實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①宗旨: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
②基本目標:維護我國獨立和主權,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
③基本立場:獨立自主
④基本準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4、主權國家的權利:獨立權、平等權、自衛權、管轄權;主權國家的義務:不侵犯別國,不干涉他國內政,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
(責任編輯:彭海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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