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廣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考務工作通知(3)
(6)用紅色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答題區的空白處寫上“缺考”兩字,并用鉛筆將點名卡上缺考考生的缺考標志涂黑。嚴禁在缺考答題卡標有A、B、C、D等備選答案的區域及其他答題區域內作任何標記,以免影響評卷;
(7)考試結束鐘響應立即令考生停止答卷;
(8)按順序收取、整理和準確清點答題卡。答題卡收取、整理、清點和密封必須在考場電子監控系統監控下完成,答題卡清點無誤后方準考生離開考場。嚴禁考生擅自帶走試卷和答題卡,嚴禁漏收答題卡。
3.嚴格試卷和答題卡管理。試卷和答題卡的保管、分發、清點、交接、拆封和密封必須在電子監控系統監控下進行。要設立從考務室到考場的“封閉式”專用通道,監考人員必須全程在考試監察人員視野范圍內通過專用通道攜帶試卷和答題卡直接進入考場,在專用通道轉角位置必須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員站崗值班。試卷和答題卡分發、交接和整理人員必須是考試機構或考點的正式在編人員,所有人員在分發、交接和整理試卷和答題卡過程中不得單獨離開現場,進出場所要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
4.加強備用試卷和答題卡管理。除考生須更換試卷和答題卡外,其他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備用試卷和答題卡。啟用備用試卷和答題卡必須經主考同意,拆封全過程要在電子監控下進行,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并通過廣東省國家教育考試指揮系統平臺或書面報告向上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省教育考試院報告啟用情況。考試結束后,所有備用試卷和答題卡由市招生辦匯總后上交省教育考試院,其中已啟用過的備用試卷和答題卡須將啟用情況報告連同剩余備用試卷和答題卡一起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三)考風考紀建設
1.加強考風考紀和法律教育,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考試前,學校要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和法律教育,敦促考生遵紀守法。各級招生辦要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教育,務必使考生明白遵守考試紀律是應盡的義務、違反考試紀律將付出沉重代價。在考試實施時,考試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執行考試紀律。發現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規定和程序處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的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2.加強預警,嚴防有組織、有預謀、大規模的作弊案件發生。各級招生辦要充分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職能作用,完善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和考試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動靜,嚴防社會不法分子以營利為目的,教唆、引誘、組織考生在考試時作弊,或串通考試工作人員共同作弊。發現有異常情況或有作弊苗頭的,各級招生辦、各考點要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時間向省教育考試院匯報,堅決把大規模、群體性作弊事件扼殺在萌芽狀態,杜絕考試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現象的發生。
3.加大對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作弊的防范和打擊力度,確保考試安全。各級招生辦要按照省教育廳、省信息產業廳和省公安廳《轉發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防范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作弊等行為的通知》(粵教考〔2009〕14號)的要求,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加強溝通,在考試期間,請無線電管理部門派出無線電檢測車對考點尤其是重點防范區域進行嚴密監測,對涉嫌作弊的無線電信號迅速予以測向和準確定位,并迅速追查涉嫌人員及相關設備,依法予以處理,各考點要啟用考場無線電作弊防控系統,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無線電通訊作弊設備傳送試題和答案。
4.使用金屬探測儀和身份識別系統對所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考生進行檢查,禁止考生攜帶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違禁品進入考場、嚴防考生替考。
監考員必須在各科考試考前35分鐘使用金屬探測儀和身份識別系統對進入考場的考生開始實施檢查。
金屬探測儀檢查主要由女性監考員實施,檢查順序應由正面至背面,從上至下,檢查部位包括頭部(含耳朵)、軀干、四肢(含腳部)等,其中重點檢查有可能放置通訊工具的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處、腰部、皮帶扣背后、衣袋、鞋襪內等,檢查的重點部位是口袋、褲袋、腰部、腿部、兩耳。此外,透明筆袋、水杯也要進行檢查,要盡量使金屬探測儀貼近檢查部位。如發現考生攜帶可疑物品,讓學生自行掏出可疑物品,進行檢查。考生未能及時配合的,可延后復查,先檢查其他考生,讓通過檢查的考生先進入考場,確保在開考前15分鐘前完成對本考場考生的檢查。如考生拒不配合檢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監考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場,必要時請公安人員協助進行檢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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