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學院2016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認真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麗水學院2016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麗水學院。
第五條 學校部委碼:10352。
第六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麗水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校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麗水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麗水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 學校地址及郵編:本部校區(麗水市學院路1號)、鳳凰山校區(麗水市燈塔街1號);郵編:323000。
第九條 麗水學院位于素有“秀山麗水、養生福地、長壽之鄉”美稱的國家級生態城市——麗水市區。麗水市南臨溫州,北連金華,金麗溫高鐵、金麗溫高速、兩龍高速、330國道均經過市區,溫州機場1.5小時即達,交通便捷。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處州師范學堂,至今已有100多年。學校現設有44個本科專業,其中有中瑞合作護理學專業。本科專業涵蓋了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800多人。學校是浙江省文明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族體育先進集體、全國綠化模范單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招生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計劃及批次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16年在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招收3422名學生,其中本科生2722人,高職生700人。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2016年學校預留5名計劃,用于錄取外省藝術類考生;預留計劃如有余額,則調入普通文理類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批次: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具體要求如下:
一、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從嚴執行。
二、外語語種要求
1.報考英語、國際商務和中瑞合作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其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新生入學后,除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外,其余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新生的外語學習以西班牙語為主)。
2.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70%);報考國際商務專業和中瑞合作辦學的護理學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66.6%)。
3.若單科成績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三、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專業確定原則: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3.進檔考生排序規則: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有名次號的省份按名次號排序;無名次號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比對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對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五、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在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六、新生體檢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七、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八、教育學類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考生先按類錄取,新生進校一學期后按所在學院的要求選擇專業。
九、藝術類錄取辦法
1.浙江省和未組織校考的省外藝術專業的錄取,承認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統考成績。浙江省的藝術類考生,執行浙江省錄取辦法。省外藝術類考生,按照該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錄取。
2.已組織校考的省外藝術類錄取辦法
(1)已組織校考的音樂學專業:符合所在省的音樂學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標準,且文化成績、校考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已組織校考的美術與設計類各專業:符合所在省的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標準,且文化成績、校考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校考專業分(百分制)××70%+高考總分×30%。
十、定向培養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生的錄取辦法
1.定向培養的小學全科教師、民族專業人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錄取批次為第二批提前批;定向培養基層衛生計生人才的錄取批次為第三批提前批。定向生的生源地區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2.報考定向培養的考生,須填報對應批次的提前批志愿,錄取前須與定向培養的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再由其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名單,經學校審定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錄取。
十一、錄取方式: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
十二、錄取信息公布渠道: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麗水學院招生網公布。
十三、新生報到: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入學,應向學校請假;逾期不辦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十四、新生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特色培養
一、少數民族學生原則上集中在民族學院組成民族班實行統一管理,專業教學由各專業學院負責。
二、依照《麗水學院本科創新實驗班實施方案》,遴選部分優秀本科生組成本科創新實驗班。創新實驗班由全校范圍選拔的優秀教師組成導師團負責教學,實施單獨的人才培養方案,采用研討型教學模式、個性化的管理模式和導師制的教育模式培養精英人才。
第七章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制度,設有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獎助資助方式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為主導,獎、助學金和困難補助等為輔助措施的資助體系,多渠道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招生咨詢
第十八條 學校開設招生咨詢電話、咨詢網站等,答復考生的招生咨詢等有關問題。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麗水學院招生網公布。
1.咨詢電話:0578-2271179,2276113(兼傳真);
2.校園網:http://www.lsu.edu.cn;
3.招生網:http://zsw.lsu.edu.cn;
4.E-mail:zhaosheng@lsu.edu.cn;
5.監督電話:0578-2271178。
第九章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麗水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016年5月12日
(責任編輯:李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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