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橋學院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依據《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0號)等文件,自2017年起,上海建橋學院將在上海市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特制定本使用辦法。
二、基本原則
1.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評價的基本價值取向,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綜合考察學生的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學習與認知能力、身心健康與藝術修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3.體現學校人才培養特色
遵循學校在應用型人才培養方面的基本原則,突出學校專業特色,著力選拔和培養符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所需要的創新型人才。
4.構建科學選才制度
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三、主要內容
1.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
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表現,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
2.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
學生掌握各學科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情況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科特長和學習興趣等。
3.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
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等。
4.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學生的想象力、創新意識,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實踐體驗經歷,創新與實踐活動成果/作品等。
將由評審專家圍繞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綜合考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結合面試情況,給予學生全面的評價。
四、使用范圍與使用辦法
1.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春季考試招生錄取中使用
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呈現給春季考試招生的面試專家,供專家在面試中使用,將其作為面試評分中重要的參考依據。
2.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中使用
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呈現給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的面試專家,供專家在面試中使用,將其作為面試評分中重要的參考依據。
3.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錄取中,我校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在專業錄取環節遇到同分現象和考生進校后,選擇專業方向時的主要參考依據,判斷考生的興趣特長。
五、相關說明
1.本辦法經上海建橋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
2.本辦法將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官網和上海建橋學院招生網同時公布。
3.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上海建橋學院招生辦公室。
上海建橋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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