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通知(2)
三、其他報考要求
(一)本通知所指的2017年高校招生考試包括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和本市秋季統一高考。參加2017年春季高考的報名辦法另行公布。
(二)根據國務院和本市高考改革相關規定,2017年起,本市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和6月。選擇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其外語科目考試成績同時作為2017年統一高考外語科目的一次考試成績。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俄、日、法、德、西6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兩次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必須一致。
(三)按教育部規定,不參加2017年秋季高考直接辦理錄取手續的保送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和體育單招考生,必須先辦理報名手續。
(四)本市戶籍和符合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的2017年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6月高考和5月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中只能選擇其中一次參加考試。
(五)考生為持有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參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后的畢業生,只可以參加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其中應屆畢業生還可參加5月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的專科層次錄取。
(六)截至2017年4月30日,非本市戶籍考生須辦妥本市高考報名所需手續。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戶籍處理規定
根據市公安局《關于妥善處理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的在滬借考的外地生源學生的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滬公治通〔2007〕85號),2017年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被本市普通高校錄取后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學業結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戶籍規定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按本文件精神另行制訂《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實施辦法》。
各相關單位須完善考生數據庫,積極構建信息平臺,對于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考生信息提高采集質量,聯合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確保信息準確和安全。
各區縣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報名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招生報名工作由各區縣教育局分管局長負責。進一步完善戶籍、學籍雙認定以及其它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區縣招考職能部門應根據考生數據庫,認真做好在本區縣確認的個別報名考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考生所在學校應認真做好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涉及資格審定的相關材料要留存備查。市教委將聯合有關部門對部分區縣高考報名信息予以抽查。對于報名時弄虛作假的,查實后取消考生報名資格,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追究責任。
希望各區縣教育局與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共同做好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工作。若有特殊情況,請于2017年5月16日之前填妥《區縣教育局特殊情況考生申報表》(附件2),及時報市教委審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6年11月7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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