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要
第二條學校全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2630
第三條辦學性質:福建省省屬高校;招生層次:高職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辦學地點: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嶺;
首山校區: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190號
第三章招生計劃、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我院現設生物技術、動物科學、園藝園林、信息技術、經濟管理、公共教學部、軟件學院等共30個專業。
第七條學院二0一六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廣西、貴州、甘肅、安徽等省市招生。
第八條二0一六年秋季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數按各省市高招辦公布為準;學費按閩價[2000]費字245號文執行)
專業名稱 |
招生科類 |
學制 |
收費標準(元) |
備 注 |
農業生物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食品生物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食品營養與檢測 |
文/理 |
3 |
6000 |
|
食品加工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文/理 |
3 |
6000 |
|
農產品流通與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
畜牧獸醫 |
文/理 |
3 |
6000 |
|
動物醫學 |
文/理 |
3 |
6000 |
寵物醫學方向 |
動物防疫與檢疫 |
文/理 |
3 |
6000 |
|
寵物養護與馴導 |
文/理 |
3 |
6000 |
寵物護理與美容方向 |
休閑農業 |
文/理 |
3 |
6000 |
|
園藝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現代都市園藝方向 |
園林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含風景園林、城市園林規劃管理方向 |
園林工程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建設工程技術 |
理工 |
3 |
6000 |
|
工程造價 |
文/理 |
3 |
6000 |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含WEB應用開發、網頁美工方向 |
動漫制作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通信技術 |
文/理 |
3 |
6000 |
|
軟件技術 |
文/理 |
3 |
9000 |
含軟件開發、多媒體應用、軟件測試方向 |
電子商務 |
文/理 |
3 |
6000 |
|
連鎖經營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
統計與會計核算 |
文/理 |
3 |
6000 |
|
會計 |
文/理 |
3 |
6000 |
|
審計 |
文/理 |
3 |
6000 |
|
物流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
市場營銷 |
文/理 |
3 |
6000 |
|
金融管理 |
文/理 |
3 |
6000 |
|
投資與理財 |
文/理 |
3 |
6000 |
第九條二0一六年新生住宿費標準為500、600、900、1100元/學年(按宿舍條件而異,根據榕價費[2000]70號、榕價費[2006]23號、榕價費[2007]34號和閩價費[2007]75號、退費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教材代辦費按學年預收按學年結算,多還少補。
第四章錄取
第十條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長直接領導,院招生科負責具體工作。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按學院紀律檢查有關規定受理學生及家長的申訴與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各省市招辦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錄取總則:認真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按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錄取。若線上生源不足,經省高招辦批準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2.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出檔考生的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招生計劃按要求無法完成任務的,通過上級部門同意,可調整到其他專業進行錄取。
3.各個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4.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我院在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即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一經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到校報到者,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我院按學生學費的一定比例劃撥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實施了“學費減免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儉學”等獎優助學工程;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符合條件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特困學生按有關規定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學生畢業頒發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公章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實行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十八條本章程和有關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試院“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聯系方式及申訴、咨詢電話
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嶺首山校區: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190號
郵編:350119郵編:350007
申訴電話:(0591)38510319(監察室)
咨詢電話:(0591)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辦)38510386(教務處)
傳真:(0591)83420342(招生辦)38510329(院辦)
網址:www.fjny.edu.cnE-mail:fjnyzyjsxy@163.com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只適用學院本年度高職高專招生工作。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科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康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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