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高考報名工作通知(4)
(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須提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證明》。)
(5)少數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薄。
(2012年12月31日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考生: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移民部門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證明及在安置地的戶籍手續。)
2.非加分類項目
(1)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須提交《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2)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須提交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須提交退役軍人證件。如屬于“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則按加分類項目“(3)”申報。
(5)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提交省公安廳出具的證明。
(6)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須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以多項分別申請。
(二)申請辦法
少數民族考生:根據戶口本及身份證信息進行審核。如臨時證等無法讀取身份證芯片信息的,應要求考生更換,確保讀取信息核對無誤。
其它類別的照顧對象須在網上提交申請。操作辦法: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進入“照顧條件申請”頁面,選擇相應項目申請。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以多項分別申請。網上申請的時間為2017年3月6日9:00 --3月10日17:00。
我省在今年高考報名考生信息中增加“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信息項。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照顧對象申報的操作辦法,自行上網如實申報,后期省招辦將與有關部門進行信息對接核驗。
(三)資格審核
考生申請后,須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交所在學校,班主任、校長審核并在復印件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證件原件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一并交縣(市、區)招辦審核。非在校生交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縣(市、區)招辦審核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考生證明材料經縣級招辦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招辦主任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屬于少數民族(加分類項目的第5項)以及非加分類照顧對象的,復印件存檔,原件退回考生;屬于加分類項目1-4項的,原件連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上報省轄市招辦。
縣(市、區)招辦審核通過的照顧對象匯總上報省轄市招辦審核。其中:少數民族照顧對象由省轄市招辦依據考生報名采集的身份證圖像進行復核,其他加分類項目(加分類項目1-4項)要審核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分類匯總造冊,由省轄市招辦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上報省招辦(省直管縣招辦直接報省招辦),加分類項目1-4項須同時上報證明材料原件及簽字蓋章的復印件。上報時間為3月28日。
各級要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考生班主任負有直接審核責任,校長負有抽審責任,縣級招辦負有主審責任,省、省轄市招辦負有核查責任。各地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細致的審核辦法。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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