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歷史期中必背知識點: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
育路網高中頻道整理了高三歷史期中必背知識點: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我們還將繼續總結高三歷史重要知識點,希望大家對重要知識點重點記憶!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確立
1.背景
社會主義改造順利進行;經濟建設大規模開展;人民需要民主政治建設;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及《共同綱領》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
2.確立的標志: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
②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性質: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內容:確定了新中國的國家性質及根本政治制度;
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確立了新中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方向和途徑。
原則:人民民主原則、社會主義原則。
意義:它的頒行開創了中國人民民主的全新階段。是中國走向依法治國的重要標志和新的起點。《共同綱領》代行臨時憲法的職能結束。
3.意義:
①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是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進一步民主化的標志
②為加強我國人民民主制度,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逐步奠定了基礎,奠定了新中國各項政治建設的基礎
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社會主義民主的廣泛性。
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曲折發展
1.曲折:
1957年以后,隨著反右派斗爭的擴大化,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受到嚴重干擾;文革期間法律、法令的制定幾乎停滯,人大工作和制度遭到嚴重破壞。
2.發展完善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到恢復與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完善。
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
1.形成基礎:
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共同反對國民黨專制獨裁的歷史
2.確立
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初步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3.組織形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在建國初期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后,政協不再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而以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繼續在國家政治中發揮重要作用。
4.1956年“八字方針”
“八字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
5.新時期的“十六字”方針
1982年,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進一步完善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激發了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建設社會主義的熱情。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背景: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以漢族為主體的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面
2.目的
新中國成立后,為保證祖國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保證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共同發展
3.依據
《共同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文件,確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國的一項根本制度。
4.內容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劃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各級自治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
5.民族原則: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
6.民族政策: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7.實踐:
內蒙古自治區1947年建立,之后,又建立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1965年)。共5個省級自治區。
8.意義:
對少數民族而言,實現了少數民族自己當家作主的愿望;
對國家而言,保證了祖國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促進了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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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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