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生源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遵循“陽光招生、公平競爭、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成立了由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條、招生工作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負責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長負責,常設機構為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及錄取原則
第六條、符合國家高考報名條件,參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據我院各專業培養對考生身體及其他相關要求,按我院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錄取。
一、投檔比例
按照 各省招生辦制定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省份模擬投檔情況,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學校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質量情況對各考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院校志愿級差
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補缺錄取其它志愿考生。具體情況根據各省的生源實際確定。
三、專業志愿的調劑
在同批次同一志愿報考我院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符合專業培養對身體及其他相關要求的專業中。
四、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五、特殊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第四章 招生專業體檢要求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專業培養要求,考生符合國家制定的體檢標準。學院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符合體檢要求的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章 招生專業語種要求
第八條、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以英語授課為主。其它專業對語種不限制,均招英語、俄語、日語考生。
第六章 其它
第九條、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院將根據不同的住宿情況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600~1200元/生、年)。
第十一條、報考我院的錄取結果可通過網上查詢。
第十二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改。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屬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有關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咨詢的聯系方式
網 址:http://www.swkj.net
E-mail:379880541@qq.com
電 話:0451-5686 0111 0451-5686 0222 0451-5686 0555
傳 真:0451-5686 0111
地 址: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群英街2號
郵 編:150025
(責任編輯: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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