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常見問答(4)
問:隨遷子女高考報考,須攜帶哪些證明材料?
答:隨遷子女高考報考,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包括《就業創業證》(或《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土地承包合同》、《務農勞動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考生家長為企業退休人員的,提供退休前在廣東省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三年的證明。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住所為農村自建房的,家長自有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在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住所為單位宿舍的,提供證明材料,并提供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居住手續的證明材料。
3.提供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供《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并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4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提供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居住證。
4.提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證明材料。
5.提供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
具體證明材料要求,考生可到就讀學校或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咨詢。
問:不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問題如何解決?
答:不符合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條件的隨遷子女,須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建議不符合在我省參加高考條件的學生及早回戶籍所在地參加當地的高考報名,以免錯過戶籍所在地高考報名時間。由于各省高考報名時間不同,不符合條件考生要及時了解戶籍所在地高考工作相關安排,以便及時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和做好備考工作。如果錯過了戶籍所在地省份高考報名時間的,可于12月15日前向在我省就讀的中學、縣(區)招生辦申請,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地市匯總上報的情況,盡力協調考生戶籍所在地省份辦理相關考生高考補報名手續。
問:2017年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工作的管理和資格審核方面有什么舉措?
答:為加強對隨遷子女高考報名工作管理,更好地服務隨遷子女考生報考,確保高考公平、公正,教育廳等6個部門聯合發出的《關于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舉措,切實加強了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工作管理和資格審核工作。一是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包括教育、發展改革委、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積極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舉措,抓好工作落實,確保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工作平穩順利實施。二是加強資格審核。考生提交證明材料后,各地教育局、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將各負其責,對考生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防范資格造假。三是建立隨遷子女報名資格信息公示制度,健全監督體系。經有關部門審核后的考生名單,將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同時實行倒查追責。四是加大打擊弄虛作假力度。對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的考生將取消其當年在廣東省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對參與作假的相關責任人、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員或非法中介機構,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將一查到底,堅決依法依規懲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省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提醒廣東考生,在高考報名前,要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市公布的具體工作流程,依法依規辦理有關證明材料,如居住證、納稅證明等,切勿被非法中介欺詐,避免上當受騙和耽誤正常報考。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分享“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常見問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