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復習知識點從漢至元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漢朝
1、中朝(內朝):由皇帝親信近臣(侍從、秘書)構成(這些人身份低微,被皇帝破格使用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國家政治中樞的決策,導致由丞相、御史大夫為首所構成的官僚機構成了“外朝”,被拒于政治決策之外,削弱了相權,加強了君權。
2、刺史制度:漢武帝時代,全國劃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域,稱十三州部,每州部設刺史一人,以監察地方政治,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二、隋唐
1、三省六部制
☆內容:中央的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分別負責起草詔令、審議和執行。尚書省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作用:
三省之間相互牽制和監督,相權一分為三,分散了相權,加強了君權。
三省六部有明確的分工和職責,相互合作,提高了中央機構的行政效率。
2、科舉制: 隋唐以后,科舉制成為主要的選官制度。科舉是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吏,隋煬帝時,政府開始設進士科,科舉制形成。唐、宋、元各朝繼承并完善了科舉制。
☆評價科舉制:
進步性:a.科舉制度破除了世家大族壟斷官場的情形,保證了專制政府行政人員的來源,有較高文化素養的士人從政,為行政效率的提高創造了條件。b.這種制度 也促成了普遍持久的讀書風尚,有益于社會重學風氣的形成。c.以嚴格的考試作為選官方式,從追求公平公正的角度來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局限性:考試的科目及內容,大都不出儒學經義的范圍,特別是明清八股取士,被選拔的多是缺乏進取精神和創造意識的人。科舉制作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選官方式,其實是一種將“天下英雄”誘入最高掌權者能夠控制的范圍之中的制度。
三、宋朝
1、設立中書門下作為最高行政機構,行使宰相職權,長官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2、增設“參知政事”,作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
3、設三司使管理財政,分割了宰相財權;
4、設樞密院掌軍政,分割了宰相軍權。
四、元朝
1、中央:設中書省作為最高行政機關,替代三省,直接領六部,行使宰相職權;
2、地方:實行行省制(行中書省的簡稱),加強了中央集權,是中國省制的開端。
(責任編輯:康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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