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美國聯邦政府的建立
2016-12-01 20:33:03
來源:精品學習網
“1787年憲法”的制定:獨立初期的美國,只是一個邦聯制國家。
原則:“分權”與“制衡”: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之間制約達到平衡;
總統和國會之間、國會本身兩院之間、司法與其他部門之間均構成制約。
行政權總統總統由選民間接選出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是軍隊總司令同,在戰時可行使獨裁權。
立法權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國會參議員由各州議會選出,每州兩名;眾議員由選民直接選出,人數與該州人口成正比。
司法權聯邦法院大法官由總統任命,終身任職。聯邦法院擁有解釋一切法律及條約的權力。
結構: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相結合規定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權利高于各州權利
分割中央權利:
1).立法權——國會
2).行政權——總統
3).司法權——聯邦法院
(責任編輯:康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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