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甌江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二條學院全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校部委碼:13289
第三條辦學性質: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層次
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溫州市甌海區茶山鎮)
第四條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2016年學院共計22個招生專業,面向浙江、安徽、江蘇、福建、貴州、廣西、甘肅等14個省(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六條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院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溫州大學甌江學院紀檢部門實施監督,嚴格遵循教育部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學院按招生計劃數的100%-120%比例調檔,具體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考試院相關規定及報考的生源情況確定。
第八條對于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依此類推(其中,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國際經濟與貿易實驗班未被錄取的,默認該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為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同等條件下,單科成績優秀者,相應專業優先錄取。
第九條設計學類只在浙江省藝術第二批次招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條學院所有專業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
第十一條選拔優秀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簡稱“專升本”)以及單獨考試單獨招生(簡稱“單考單招”)的錄取原則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規則執行。
第十二條學院內部各專業的投檔比例為1:1,由各分院、直屬系分管領導閱檔,負責審查預錄取考生的體檢受限情況,具體體檢受限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第十三條如果同批次投檔結束后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則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作出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決定。專業招生計劃的調整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方案,經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根據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現行標準為:
工商管理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000元/學年;
設計學類專業23000元/學年;機械工程、土木工程專業22000元/學年;
建筑學專業(五年制)19000元/學年;
其他文理科類專業16000元/學年,其他工科類專業17000元/學年。
第六章獎學金及資助制度
第十六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以獎勵優秀學生。
第十七條資助政策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7-86689999;傳真:0577-86697939
聯系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宣傳與招生工作部
郵政編碼:325035
學院網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網址:http://www.ojc.zj.cn/zs/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宣傳與招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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