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龍江高考藝術類招生考試管理辦法(6)
七、違規違法處罰
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和高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屬于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凡在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處理。發現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及幫助作弊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處理。
校考發現的違規考生由組織校考的高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省級統考發現的違規考生由考點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各單位在處理違規考生時,要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要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正確、定性準確、程序合法。同時登錄“黑龍江省信息管理系統”,上報違規考生信息,提交后網上打印《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違規考生匯總表》,簽字蓋章后報我院普招處備案。
八、其他
1.切實加強管理,嚴肅考試招生紀律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關系到高等藝術教育的發展,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完善制度,遵紀守法。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進行專業考試的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確保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制,對弄虛作假和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2.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高校應對校考的各項工作負責。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而引發的問題,由有關高校負責解釋、處理。
3.本辦法未盡事宜,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相關規定執行。
附:
1. 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和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藝術類專業
2. 2017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校考信息登記表
3.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數據庫結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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