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文化大革命對民主法制的踐踏
民主政治建設的曲折發展
(一)、“文化大革命”對民主法制的踐踏
1、“文革”出現的原因
①黨內“左”錯誤發展以階級斗爭為綱 (根本原因)
②毛澤東認為中央出了修正主義,面臨被資本主義復辟的危險。
③林彪、江青、康生利用和助長了毛澤東的錯誤。
2、“文革”對民主法制的踐踏
(1)大批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學者,慘遭批斗、抄家和殘酷的人身迫害。
(2)國家主席劉少奇被迫害致死,成為新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冤案
(3)國家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為一紙空文,各項法律名存實亡,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
(4)1967年1月,以王洪文為首的 “造反派”組織,非法奪取了上海黨政各級領導權。接著,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都被奪權,許多地方發生武斗,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
(5) “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連續十年沒有召開,人民代表已無法正常行使其權利,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也不能實行。
[重難突破]、“文革”的教訓
(1)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正確處理階級和階級斗爭問題。
(2)必須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3)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原則,禁止和克服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責任編輯:康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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