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政治必修知識點總結(三)
3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地位和職權?
性質: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地位:在我國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并受它監督。 職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最高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32、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33、人民代表與人民的關系:人民代表來自人民,受人民監督,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 注意: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人民是間接行使者。
一方面,人民代表由人民選舉產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國家的權力。另一方面,人民代表要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監督。
34、人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權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除審議各項議案、表決各項決定外,還享有提案權和質詢權。
義務: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人大代表在自己參加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監督。 ※35、政體與國體的關系
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適當的、健全的政體,對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有重大作用。同時,政體具有相對獨立性。
36、民主集中制體現?
(1)在人大代表與人民的關系上,人大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在人民代表大會的活動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問題的決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討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民主決定。對違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稱職的代表,人民有權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罷免。
(2)在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會才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3)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關系上,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37、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含義和地位:
含義: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的政治制度。
地位: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38、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為什么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2)動員了全體人民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3)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4)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39、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1)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2)人民在普選的基礎上選舉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3)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4)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40、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是一種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國的政體。
(責任編輯: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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