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知識點
一、中央政治制度的演變(君權與相權關系)
1、漢朝——中外朝制度(一般了解)
漢武帝建立中朝作為決策機構,三公九卿的外朝成為執(zhí)行機構,削弱了相權。
2、隋唐——三省六部制
⑴概念:三省是尚書省總管六部,負責政令執(zhí)行、中書省起草詔令、門下省封駁審議;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
⑵作用:第一,分工明確,相互補充,提高了行政效率,減少決策失誤;第二,相互牽制,分割相權,加強了皇權;第三,標志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
3、宋朝——“二府三司”
⑴基本要點:中書門下省、樞密院合稱“二府”, 鹽鐵、度支、戶部合稱“三司”。
⑵分割宰相權力:樞密院分割宰相軍事權;三司分割宰相財政權;中書門下省設參知政事分割宰相行政權。
4、元朝——中書省和樞密院
⑴內容:中央設置中書省作為最高行政機關,統(tǒng)領六部,中書省長官行使宰相職權;以樞密院為全國最高軍事機關。
⑵作用:宰相權利加大
二、選官制度:
1、西周:貴族世襲的“世祿世卿”制度;
2、戰(zhàn)國、秦、漢初:按軍功授爵;
3、漢武帝時期:察舉制(郡國推薦)和征辟制(官府征聘)
4、魏晉南北朝:按照門第高低選官的九品中正制;
5、隋唐至明清:科舉制。
意義3點:擴大統(tǒng)治基礎;提高官員素質;確保帝國繁榮.
三、監(jiān)察與諫議
1、監(jiān)察制度(對官僚):
秦朝監(jiān)察機構是御史大夫;漢武帝時是刺史;明清中央有都察院,各省有按察使司。
2、諫議制度(對皇帝):隋唐是門下省,宋代是諫院。
3、評價:
第一,這兩種制度既不能從根本上制約至高無上的皇權,也不能杜絕官僚隊伍的腐敗和地效。
第二,在整頓吏治、打擊地方割據(jù)勢力、維護中央集權、防止決策失誤等方面仍有重要作用。
(責任編輯:康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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