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基本信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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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行政制度
(7)僧官制:明朝在西藏實行僧官制度,由于藏區人民信仰藏傳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來統治藏區人民,但規定各級僧官由朝廷任兔,從而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
(8)八旗制:八旗制度是明朝后期女真首領努爾哈赤創建的一種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由貴族控制,具有軍事征伐、行政管理、組織生產三項職能,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八旗軍為清朝統一中國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八旗軍自身的腐敗,其戰斗力逐漸下降,在鎮壓太平天國過程中興起的湘軍、淮軍,對其沖擊很大,特別清朝編練"新軍"的大規模進行,八旗軍壽終正寢。
(9)土司制: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在那里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地少數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且可以世襲,擁有很大的權力,逐漸演變成一種割據勢力。
(10)"改土歸流":形成與發展:明朝永樂年間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開始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統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亂后,雍正帝大規模實施。改土歸流是我國政治發展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不僅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改變了當地落后閉塞和紛爭的狀況,而且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于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認識:
①歷代封建統治者,通過一系列行政區劃分與變革,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將地方權力集中中央,使多民族國家不斷發展。
②由分封制到郡縣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則由宗法血緣關系到行政任命關系的變化,屬于政治制度進步的表現。由郡縣制到行省制的變化,主要反映行政區劃分的變化,一般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區越劃越小,越劃越多。
③地方官制的演變:秦商鞅變法設縣,統一后推行郡縣制,郡守為地方最高長官,掌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州刺史成為地方最高長官;唐玄宗設節度使,有行政、財政、軍事等大權,演變為藩鎮割據;北宋削減節度使節度使權力,派文臣任知州,設通判,集中地方財權與司法權(設轉運使等);元設行中書省;明實行三司分權,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互相牽制,開始改土歸流;清在各省區設總督、巡撫、將軍、辦事大臣,進行管理,并大規模改土歸流。
(責任編輯: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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